認識我先生之前,我只知道有種電腦遊戲是可以線上互動的,卻從來沒玩過線上遊戲。

結婚前,我先生大概因為還沒把老婆「騙」到手,不敢玩得太張狂,再怎麼樣都得抽時間跟我這個女朋友約會;結婚以後,線上遊戲簡直變成他的小老婆。有句話說「妻不如妾」,我這個正牌夫人,果然也比不上線上遊戲這個小妾。

有人建議我,既然沒辦法讓他戒掉,那就「ㄌㄧㄠˊ落去」跟他一起玩。我謹記忠言,在先生的強烈支持下,家裡又多買了一台電腦,夫妻兩人一起玩。那時最火紅的遊戲就是天堂2,紅到地下市場都出現台幣跟遊戲幣互相兌換的交易,一大堆人順勢而為,乾脆每天打寶物來賺錢。我跟先生雖然沒有讓線上遊戲變正職,但也幾乎在家的時間都一直在打電動,玩到認識一票網友,還可以大家相約一起到網咖去打,儼然就是一群「不良成年人」。現在想想,當初實在也挺無聊的。

玩了幾個月,天堂2陸續發生玩家帳號被盜的事件,包括我先生在內。如果以當時地下市場交易的1:3000幣值,他那個帳號有遊戲幣六千萬,也就是損失了新台幣兩萬元。我們大老遠跑去申請了遊戲歷程,也到警局報了案,但心裡早有準備,這案子是不太可能會破的。算了,本來就不是自己該得的錢財。後來先生換了一個遊戲「革命」,跟天堂2差不多,不過少了地下交易和外掛程式的弊端,卻也顯得較無聊。這回我不怎麼玩了,大部份時間都讓先生自己去慢慢努力,幾個月後他自己也失去了興趣,到處找新遊戲試玩。我是已經沒意願再碰了,不得不承認,自己對線上遊戲真的沒興趣。與其要我花時間在遊戲上,我還寧可去多讀個幾本書,或是出門走一走也好。

後來,先生跑去玩「魔獸世界」,已經奮戰了很久。只要在家的時候,每天都打到凌晨兩三點,我從當初的碎碎唸,到現在已經根本不想唸。想想還是算了,他高興就好,井水不犯河水,也算夫妻避免爭執的方法之一。生孩子後,大概他良心發現,玩的時間倒是愈來愈少,說起來,算是恩寶的功勞。

不過,至今我依然不明白,每天打怪打玩家打攻城戰,這種遊戲,到底好玩在哪兒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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