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有條在台灣不怎麼受重視的國際新聞,就是BBC報導了日本的「部落民」議題。這其實就像印度至今仍存在、種姓制度裡的「賤民」,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,將從事屠宰、皮革、殯葬、劊子手、拾荒行業者稱為「穢多」,獄卒、算命、乞丐等則歸類為「非人」,必須住在限制的區域哩,身上也要穿著與一般平民不同的衣服。最無奈的是──他們的孩子也要將這樣的身分給「世襲」下去,永無翻身之日。雖然1871年解放了這群部落民,表面上天皇之下人人皆平等;但實情是即使到了21世紀,也還有人根據姓氏、籍貫等資料,調查別人是不是部落民。許多企業購買檯面上沒有、卻在黑市不斷販售的《部落地名總鑑》,作為徵才的依據──部落民就是不會被優先錄用、甚至永不錄用的一群。也有許多家長在子女準備結婚時,調查結婚對象是不是部落民後代,不少有情人便是因此被活活拆散。

好,說了這麼多網路上都能查到的資料,我想講的重點是什麼?

重點就是─我們都知道「歧視」的態度不可取,但我們的社會、甚至自己本身,難道沒有歧視他人嗎?

自認愛台灣的人,喊著要中國X滾回去;
挺藍的說挺綠是無腦,挺綠的說挺藍是瞎眼;
提到特定政黨或政治人物就一定要罵一下,而且連髒話都冒出來;
教導小孩要跟同學相親相愛,但家長會上就是不跟外籍媽媽互動;
提到原住民就非扯上小米酒不可,還要怪腔怪調嘲笑一下;
外籍看護週末坐在台北車站大廳被說是沒規矩,但台灣人坐在地上大家就睜隻眼閉隻眼;
...........(以下開放各位繼續舉例補充)

當我們抱著不可思議的態度、覺得日本這麼進步的國家居然會歧視部落民時,要不要想想:我們自己,是不是也常常在歧視他人?如果你認同人人皆平等的話,就請努力修正這樣的思維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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