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金門掃墓幾天,累壞了,回來後偏又事情一堆。先將恩寶的一些新照片放入相簿,過兩天再來寫金門行。下面是以前的舊文章,拿來貼一下。

父孫中山先生說:「立志做大事,不要做大官。」小說《少年大頭春的生活週記》裡,老師留給大頭春有句話是:「要立志做大事,不要立志開怪手。」我對做大官跟開怪手都沒有意見──政府總要有人去當大官,工地的怪手也該有人去開,沒什麼好阻止的。可是,有天我居然在某個討論區上看到這麼一個主題:「立志做情婦!」點閱率在幾分鐘之內飆到上千,還湧進不少「豬哥男」去跟開欄者搭訕。哇哩勒,這是什麼情形?

仔細看了開欄者的理由,她講得也很理直氣壯:「我不想結婚,不想對家庭負責,可是我希望有責任感的男人養我、偶爾陪我,找已婚的男人作伴,有什麼錯?」我看了真是啼笑皆非,自己不願意負起任何責任,卻希望找個有責任感的男人,這是什麼心態?再者,真有責任感的男人,會委屈妳繼續當情婦、讓家裡的元配心如刀割,腳踏兩條船嗎?已婚跟負責任是不能畫等號的,而這樣的感情能維持多久,我也非常懷疑。

我這個已婚的女人,當然也不得不承認,維持婚姻是非常辛苦的事。但也因為彼此有付出、願意互相承擔責任,才能繼續維持兩人的感情。有婦之夫與情婦(或有夫之婦與情夫)的關係是不能相比的,因為不想給承諾、不想負責任,所以男人才會允許「情婦」繼續存在不是嗎?

立志做情婦的女人哪!千萬要想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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